关于自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1 23:4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购买了一套住房,但房子是现在的开发商从以前的开发商手里接过来的.就是换了开发商,这房子在第一家开发商运作的时候,就已经盖好了,从第一家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到现在房子卖给我.已经过了有五六年的时间.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但由于我买的这套房子经过开发商转手再卖到我手上,土地使用权年限已经缩水了不少.这种情况下,国家有没有相应的规范措施.我觉的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想维权,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去找哪个部门?谢谢.

问题解答:

维权可能很难。当时买房的时候你就应该好好的检查一下开发商的五证,上面有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当时签定合同时没有提出,现在维权可能很难了。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你这个问题没什么大碍,现在对于中国的国情,所以土地只有使用年限。70年时间是从第一个开发商买地时候算起的,等过70年以后你需要交一定得土地出让金,具体数额现在国家没有政策,应该不多。所以这个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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