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A和B双方都是同村人。分别分得一块土地(A先分得,B后得)。由于资金问题,B先建房(先用A的地先建,承诺自己的地分下来后就给A建)。现在,两栋房都建好了,现在想交换两块地的使用权的名称。也就是各自要自己实际建的房子。请问该怎么办理?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解答:
按照规定是不能换宅基地的,因此不能办理过户。只要在原来宅基地使用证的基础上写一个协议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