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上海的律师解答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13: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如下:婚后男方一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付首付。并取得房产证,产证上是男方一人名字,主要是男方偿还房贷,女方无经济能力。现二人离婚,请问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女方无偿还房贷能力,只想得到应得的经济补偿,(女方条件困难,无其他住房).同时房屋增值部分归谁?
女方因无偿还房贷能力,只想得到应得的经济补偿,不想取得房屋权 .同时首付约30万的比例组成是(1、由男方婚前购买一套房屋,婚后因故卖掉,将卖掉所得16万借给男方大哥,后其大哥还回20万用于现有房屋首付。2、男方存款及其父母所赠一万。3、好像还有公积金贷款几万)

问题解答:

首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支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因为是婚后购置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原则上平分。如果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通常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并现金补偿另一方。

女方无经济能力,又无其他住房,比较难办。

婚内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仅仅是一般情况下,也存在例外情况,这需要你提供更详细的涉及房产的细节及证据情况。需要时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当面咨询要比网络咨询效果要更好。

如果根据双方的举证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原则上分割是一人一半。在此基础上房产的增值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那么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助。

因为是婚后购置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原则上平分。如果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通常由双方竞价,价高者得,并现金补偿另一方。

回复补充:如果男方要房屋,补偿房屋净值的50%给女方;如果男方也不要房屋,申请法院拍卖,所得价款还清银行按揭并扣除拍卖费、评估费后双方平分。

首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支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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