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因为流感突然无法组团要求解除合同,我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全款并赔偿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24-05-18 18:3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4月报名参加北京凯撒旅行社的5月26日日本六日游的团队,但在5月20日接到旅行社通知此团因日本流感退团人过多无法成团的消息,并提出要扣除我500元的签证费,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有权要求按合同中规定的,如果旅行社没有提前7天提出解约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要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10%的违约金吗?另外5月20日通知算提前了7天吗?

问题解答:

朋友,你们出团日期是什么时候?合同规定是不是如遇政策性和自然灾害的原因可以提前七天通知解除合同的呀,如果你们的出团日期是26号的话,那他们现在与你们协商可以退迟和解除合同,北京的旅行社没有按合同提前七天通知你们的呀,你们有权力提起诉讼的,我认为你们有道理的,他们超过了七天。(旅行社含头,含尾才七天,不是叫提前了的)所以我认为你们是有道理的,完全可以去起诉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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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旅游局吧 一般这种情况接触合同也是正常的。。如果游客执意要去 也应该可以按时出发的。。不过违约金好像就不算了。。

旅行社会提前三天或者七天通知你们的~~如果没有通知 你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你。

如果通知到了 只要是属于自然或非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 使旅行社不能履行合同的~~

旅行社会退给你 付款的~~但是违约金 不行~~因为它不是因为旅行社本身原因造成的~~所以旅行社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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