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法人责任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3 10:3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甲是酒店的老板 .丙丁为幕后投资人 酒店法人代表是甲的父亲
2:甲向乙(卖方),购买配方,赚取差价在卖给酒店,这期间乙拖欠甲6000块钱购买配方的钱.
3:酒店经营不散倒闭 甲方在外地,联系不到,乙方(卖配方者)向甲的父亲(法人)要拖欠的6000块钱 并且已起诉要从甲方父亲养老金里面扣这笔费用,请问这合理么 (4年前乙方曾经起诉过甲方,但甲方并未出庭,现在4年后开始向甲方父亲索要这笔钱)
请问这合理么 另外甲方父亲(也就是法人)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开这件事
2:写错了一个地方 是甲拖欠乙方(卖配方者)6000块钱

问题解答:

这个起诉本身是可以的,毕竟甲的父亲是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代表这个酒店,所以理应承担责任,但是要从其养老金中扣除是不行的,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这种与人身紧密相关的资金不能做为执行的标的。
甲的父亲无法避免这个官司,只能在承担责任后向股东甲、丙和丁追偿。

广东胡律师;

合理,因为甲的父亲是此酒店的法人代表,在法律上是要承担法人责任的,甲父是不可能避开,当时在注册让他做法人代表就要考虑到自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酒店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不涉及帐务问题了。
你说的酒店是餐饮店?
如果是个体公司
甲老板只是个职业经理人这样的名头。
而法人最后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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