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售后公房的产权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4 18:1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家有一套售后公房平,方为54平米。当时迁入户口是我爷爷、我奶奶和我爸爸。然后由于94方案后,产权写了爷爷的名字,同住人上写我奶奶和我爸爸名字。2006年我爷爷过世,才发现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
我想问下 现在,我2个姑姑要主张继承份额,我爸爸当时出资买了房子 是否可以根据94方案主张同住人的产权共有呢,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如果是继承的话,份额的话如何算,是不是要先除去我奶奶的27平米,再将爷爷的27平米分四份来均摊?
婚姻法上 第一继承人是:配偶 子女
这房子现在是遗产性质 还是 我爸爸和我奶奶还有我爷爷的共有财产 现在我爷爷走了 也就是我奶奶和我爸爸的》?
厄……家丑不可外扬啊

问题解答:

是的,你爸爸应当是产权共有人,如果要继承你爷爷的份额,首先要把你父亲的份额扣除。如果协议不成,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拖的时间长了,对你们不利。

去新老娘就

你已过了诉讼时效(死亡的日期开始),这房子你爷爷,奶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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