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自带饮品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07 20:5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今天在一家KTV唱歌自带了些啤酒想在里面喝,被服务员发现了立即阻止我们,还强行拿走我们的饮品,说在我们离开时还给我们。虽然说他们有告示明确表示了禁止自带饮品,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没有发现,他们也没有相关提示,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么?
在我映像中国家是有相关法律的禁止营业性场所决绝消费者自带饮品,但我不记得是哪款哪条。希望哪位仁兄能够帮我一下解决这个问题。多谢
看了张勇先生的回答令我受益匪浅,但还有几个问题希望张先生帮解答一下,我当天下午就打电话到消协可是得到的回答是经营者在事先声明的情况下所做出以上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我的申请他们不接受,也不会记录在案,我也不想获得什么赔偿,我只是拗不过这口气,想以有效的手段来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呢?

问题解答:

是的,是可以自带酒水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哎 现在的经营场所都是这个样不允许个人带饮品的,这是市场潜规则,人人都能明白也能接受的潜规则,就像你在馆子吃饭也同样不能自带酒水一样的性质,现在的法律都很笼统,法律在原则上又和现实情况又是两码事,在现实世界里法律条款再多都没用,各行其道!要知道有法制并不等于法治!

像中顾律师联盟的律师所说的,确实在法律当中规定了消费者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消费方式的,不过在实践中并不总是如此,可以说在很多方面都是有限制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基本会参照一条标准,就是其禁止自带的消费物品应该是没有触动经营者的根本经营内容,举例子说,火锅店不可以自带羊肉卷去烫着吃,酒店拒绝自带酒水,像这些就属于典型的经营者根本经营内容,这些禁止可以说称得上是国际惯例了,在很多国家都是这样的,应该是得到支持的,消费者既然选择去消费,应该要遵守这些惯例。

话说回来,KTV自带饮品,应该不能说是触动了经营者的根本经营内容,针对这件事提起诉讼应该是能胜诉的。

其实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规定说饭店不可以禁止自带酒水,不过我个人认为这个规定不甚合理,毕竟行业有行业的规矩,不是每个规矩都应该遵守,但也不是每个规矩都不要遵守,像这个是应该遵守的,在酒店这个经营行业,可以说是约定俗成的利润主要来自于酒水,如果说是一定要破了这个规矩,那经营者只能调整经营策略,将利润移到饭菜上来,其结果是得到同样的利润,消费者花同样的钱,享受到得服务可能就多了一点,就是自己去买好酒水,然后花点力气拎进酒店。总的来说破了这个规矩,我们国家就在这个行业和世界多数国家在这个行业发生行业规则冲突,其实总的来说,我认为这样对我国这个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观点

您所提的问题是当前的热点,我们经济法也在讨论这个课题~
对于这个课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中国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但是判例也是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的。你可以百度下,“影院禁止自带饮品违反“自然正义””。这个是消协的报道~引人关注的消费者状告华星影城禁止自带饮品案昨天在北京终审结案,消费者被判败诉。也许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公正,法庭在宣判中破例首次公开了合议过程中的意见分歧,由于三位法官中有两人支持影城,消费者的诉讼要求最终未获得法律支持。
所以在法律上,基本上不支持消费者的~
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合同法,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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