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的遗产继承问题(上海)急! 请给与专业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09 10:4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一个亲戚的公婆是02年去世的,原来她们一家三口与公婆居住在一起,房屋产权归她的丈夫,房屋内用有5个户口。这套房屋原来是她们5人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一套房屋,后来因上海的房屋可以购买产权,所以在公婆的同意下由她丈夫购买下产权(当时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人,为她丈夫)。后该房屋在公婆去世后,与04年拆迁,当时每平米折价1.2万元,共69平米。他们没有拿钱,而是选择了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屋(产权属于他们一家3口)。
现其丈夫的两个兄弟提出对原有房屋的归属有问题,请问他们对房屋有所有权吗?房屋的归属应如何分配呢?
更正一下,房屋拆迁时06年左右,当时其公婆均已去世。

另外要补充一个内容:主要是现在有另一套其公婆的宅基地住宅又面临动迁,当时没有进行遗产分割,故现在其两个兄长提出要起诉第一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为求现在要动迁的房屋多分得份额。不知这是否对原有房屋的分割有影响?

问题解答:

这个社会还是亲情比较重要。
我从法律的角度说下对你有利的几个方面供你参考:1、该房产已在两位长辈在世时变更了产权,而当时并没有人提出议异,这在法律上已经发生了产权的变更,具有法律效力。该房产应属于房产权证上登记的人与他的妻子共同所有。2、就算该房产在两位长辈在世时属于大家共有(包括两位长辈和他们的子女),但在两位长辈过世后,就产生了一个继承的问题。两位长辈是在02年去世的,至现在已七年之久,如果两个兄弟对于继承房产有异议,也必须在02年两位长辈去世时起2年以内向法院起诉,但两个兄弟并没有这样做,所以现在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就算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法院也不会支持两兄弟的诉讼请求。
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有没有权利、有多大的权利要看相关证据才能认定,有些证据你们可能没有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需要的话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按照上海的政策 有户口拆迁的时候就有权利,但是依照你的说法,父母同意当时房屋的产权是丈夫,便视为放弃了权利,可以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其他两兄弟没有权利了 而且他们不可能才知道房子的事情吧?如果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过两年没有起诉,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原房屋(被拆迁的房屋)既然已近由她丈夫一人买下,就属于她与她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与其丈夫的兄弟没有任何关系。

产权是谁的名字那就是谁的,兄弟无权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产权是谁的名字那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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