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旅行社租用旅游大巴赴“黄山千岛湖五日”,定于5月27日17:00出发,28日早6:30以前到达黄山汤口镇,后赴千岛湖赶早8点的船。
28日早离汤口镇30公里处,大巴车前后轮胎被扎破,修车后已经超过8点了,旅行社只能包船游千岛湖,费用多出了1200元,请问这个费用该有谁拿?
出现这样的情况,有没有什么条款规定怎样赔付?
问题解答:
这个1200元应该是旅行社和大巴车司机2家承担了 不会增加游客的费用 当然不可能再赔付给游客什么钱了 因为这个爆胎也属于意外。。人力不可预测的。。
这个赔偿你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面应该有包括了。就是由于旅行社(乙方)原因造成的而所增加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而如果是你们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由游客(甲方)承担。不过旅行社只能是补偿那些增加的费用,不可能再陪其它钱给游客了。因为这个事不可控制的,属于意外原因。旅行社跟旅游车公司也会找保险公司赔一些费用的。
只能旅行社和旅游车的公司协商解决。
肯定不能是消费者出这部分费用!应该是旅行社出,他不出的话就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