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上海)

发布时间:2024-05-16 02:2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大家好,我是在上海的一名外来打工者,于2007.6.24进入上海资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试用期后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后来在2008.6.25日合同

到期又续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本次合同将于2009.6.24日到期,合同中,我的职务是属于财务部下的仓库管理,工作地点是上海市松江区连富路858

号,我公司于2009年5月初将我工作的部门搬迁到江阴市,后我跟公司协商,因我不同意去江阴工作,当时公司口头承诺说让我在上海这边的部门做到

5月底,再给我终止合同,然后再给一定的赔偿,因为在该公司也做了二年了,对公司也有一定的感情,所以就想,只要在我能接受的范围,多点少点

都无所谓,没有想到,公司在5.15号下午,就通知我不用再上班了,当然,公司当初所说的补尝也一分没有,还说是为了我好,反正我在公司没有什

么事,因为我的合同没有到期,所以公司没有给我开辞工单,我于19号去徐汇区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劳动部门说,可以跟他们协商,要求他们赔偿,

于是,我在19号下午找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协商,他们没有同意,以我手续办理不完全为由不给赔偿,于是,后来几天,我把一些手续办完后人事部

门也没有给我签字,因为我离职原因没有写,公司是让我写自动离职,我没有同意,所以没有写,他们也就不给我签字,后来我再提赔偿事宜,人事

部又以其它理由推到月底,于是,我于5.25日向徐汇区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仲裁申请,公司于5.27日收到仲裁部门的通知,但不知为何,我至今还没

有收到仲裁部门给我的通知,公司在收到仲裁部门通知的当天,又想了一个歪招,他们向我的老家发了一封挂号信,以我从5.15号以后在没有办理请

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逛工为由,向我家发送了上班通知,通知中还说因为我的无故逛工所引起的损失,将有我一个承担,在这里,我想像大家咨询一

下,公司这种在收到仲裁后再发通知合法,合理吗?再说,我从19号至25号,因为赔偿问题,中间一直断断续续都有到公司的,如果公司让我继续在

公司上班的话,我不接受,还能得到赔偿吗?

问题解答:

问题回答:
1、公司这种在收到仲裁后再发通知合法,合理吗?
法律上没有严格规定在仲裁通知收到后不能再发上班通知,这个没有什么冲突的。所以合法肯定是合法的,至于合不合理,这个对你没有任何帮助,很多事情只要合法了他不合理也没有关系。
2、如果公司让我继续在公司上班的话,我不接受,还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你继续去上班,当然这个就没有任何事情,但是如果你不上班还要求赔偿,这个就不行了。因为你前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所有的证据显示是你自己写了辞职报告,但没写原因。至于你前面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大家包括以后仲裁员都不知道,大家看的只是桌面上的证据。
建议: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带好录音笔。把是因为公司工作地点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或找能录音的电话给稍微还讲点感情的公司负责人。虽然这个是给对方难看,但你真的没其他办法。你的证据太少。如果可以再找点相关证人吧。

涉及仲裁、诉讼的法律问题最好带着相关诉讼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公司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辞退你是违反劳动法的,按劳动法规定既要给补偿还要给赔偿,,在一年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会这样裁决的。除非公司与其串通。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