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买了套二手房,是原来的公房,房产证办下来但还没拿到手,请问要交多少税啊?

发布时间:2024-11-06 08: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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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手房交易税费

1、营业税(卖方):购买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卖方):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

3、契税(买方):普通住宅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

4、交易费(各半):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印花税(各半):成交价的0.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6、登记费(买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卖方)(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9、贷款担保费 贷款额×1% 担保公司

10、评估费(买方) 评估价×0.5% 评估公司

11、中介费:各个中介公司收费标准不同,建议您以中介收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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