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游玩受伤,有关的一些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16 07:2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今年4月5日去天堂寨风景区旅游,在瀑布群下休息时被上游冲下来的脚手架砸到脚,导致左腿胫骨开放性骨折,出事后已和景区签订责任认定书,景区全责.现在腿快好了.要和景区协商有关赔偿事宜,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有医院的正规发票,所以好办些,其他的一些费用不知道怎么算了。恳请大家帮忙。补充一下,本人是在安徽省巢湖市做电脑组装生意的,事故发生后店面基本处于半停业状态。

问题解答: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3、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国家公民安全发 第254条有规定 凡是旅游景点安全措施不规范或者不严格 另游客受到人身伤害包括石头树木等物品脱落所打到 可以全额赔偿 你说的意外是景点工作人员失职所造成的 更应全额赔偿

这你就和他仔细算算
把你出事后所治疗的钱全部算上去

越多越好!!

祝你早日和他们谈判好!
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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