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从美国网购之后的关税问题!答得好我会追加分数!

发布时间:2024-05-13 16: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个人在国内从美国网站上用信用卡支付货款和运费,买了5件不同的纪念品T恤,不是奢侈品那种。货款一共$80,折合人民币约500多块吧。对方用快递发货。
包裹外面的发票上没有注明”GIFT"或者“personal goods”之类的。但是收件人是个人的名字,而且发票上很明确的写了总金额和货品的内容名称数量单价等。可以看出是自用的吧。
请问懂行的大大们,这该怎么征税?是否适用那个个人物品1000人民币以下的免税条款?如果不适用,那具体该征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最好有海关或者货运方面的清关专业人士来帮我回答!答得好和清楚我就把手里的分全部追加给你了,反正留着也没用!
谢谢了!
这个货是某快递代为清关的。那个某快递说,因为发票上没明确注明“个人物品"的字样,所以要按货物进口,还要征增值税什么的。我昏,几件烂T,我自己穿的怎么增值啊?我就是怎么也无法理解这一点,所以想要权威点的解释。谢谢各位!

问题解答:

快递在胡扯,给你解释如下:
04030100 --外衣裤
04030110 ---衣 件 300 20%
04030120 ---裤 条 200 20%
04030200 --内衣裤 件、条 100 20%
04030300 --衬衫/T恤衫 件 200 20%
04039900 --其他 件 另行确定 20%
看到了吗?海关在价格不明时,是按200元一件来计算T恤的价格,然后如果可以提供发票,而且发票上实际价格和海关核定的价格相差3倍以上时,海关会以实际价格为准。而你一共5件衣服,就是按海关的价格算,也只是1000元,行邮税率为20%,这样的话你的税是100元,低于海关500元的免征额,所以还是免税进来的。
如果它说是按一般贸易征的话,那么就是海关在实际的验放过程中,认为你的衣服的数量超过了“合理自用数量范围”,这种情况往往是你进的5件衣服是一模一样的,这样海关有理由认为你是进来要转售手,而不是自己穿,所以它要按一般贸易给你算了。
觉得最好去给海关讲清楚,就是自己穿的,如果海关还是坚持按一般贸易,那也没办法了,因为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没道理可讲的。

这个不是什么你理解不理解的问题。
海关有海关的规定,那个和快递公司没关系。
但在申报的是时候,如果该快递公司业务好的话,可以合理的规避一些税项的。
从国外进口东西,如果确实是少量个人用的,是走行邮口的。现在看好像给你申报到企业进口那边去了。
你要去和快递公司讲,要他们改过来。要不的话,很麻烦的。不光是关税,增值税,没准还跟你要批文那。

没什么这个很正常,你用的一定是联邦快递或者ups,dhl等商业快递了,他们如果是快件入关都是kj3,海关把他们的货物定义为 货物。这个一大批货物进来就是默认的这个。这个和邮政是不一样的,邮政默认的都是个人物品保管。你现在这个也只能这样了,如果你在想以个人物品报关走行邮税也不是不成,但是重新报关要自己缴纳报关费,这个也不便宜。目前国际网购海关的定义也是经常变化的,不过马上就有法律出台了。

你这样的按私人邮件走,不会加关税的。几件衣服也不会太重,放心吧。我寄十多瓶保健品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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