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在农村自建了一所住房,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用途是住宅,使用权是集体土地,终止日期是划拨。请问如果我想把这所房子卖给城市居民,应该怎么操作呢?
问题解答:
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不能随意买卖,只能卖给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但一旦卖了,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你就不能再申请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房了。
集体土地房屋按照等级办法是不能卖给非农业户口的。只能卖给本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要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