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没有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 就将其定为网逃犯 这样的做法对吗??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4-05-19 01: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事情是5年前了!他家前面有个塑料袋黑工厂,想收购他家的房子!他家人不同意,说是想用他家的6间房子换个3间的房子就可以了!不够的他家人再出钱!可是黑工厂不同意 非要他家人搬走···天天生产塑料袋 熏的他妈妈头晕恶心的!他没办法找人去黑工厂理论···当要走时 他带去的朋友跟黑工厂老板要了3000元押金···说是作为黑工厂老板买房子的押金!他并不知情!5年后警方以“强迫交易”的罪名把他列为网逃犯了!在5年期间他并没有犯罪记录和前科···就是5年前的事情,他朋友把他供出来了!可是那也不能就这样给定个网逃啊!交易并没有达成啊!!!警察这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是不是应该先通知他家人要求配合!然后再指定时间内给以他自首的时间呢!如果指定时间内没有自首 然后再上网通缉呢???他这事也不是什么大事啊!!!希望大家指点指点!!!

问题解答:

我不是公安,具体程序我不知道,但是好像,公安机关办案,没有必要经过家属同意的吧……

警察=强盗 都不讲理的
这件事他只要坚决认定是他从没同意朋友拿这3000元,谁也不能定他的罪。再说他朋友拿的关他什么事。你现在去抢劫,跟法院说,XXX是我的好朋友,法院难道会说你朋友有罪吗?如果你说的是事实,那么你朋友并没有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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