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问题,无照驾驶或C照驾驶B照高速公路追尾造成自车人员死亡

发布时间:2024-11-07 22: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三年前,我亲戚A驾驶大货在告诉公路上行驶,因超车造成追尾,使得自己车副驾驶室一人死亡。
其中亲戚A驾证是C照,照理开不了大货。还有,车中还有一人亲戚B(在后排睡觉),他是有B照,能开大货的,但是他没开车。
但也不是B叫A开,A是该车车主。
我就想请教一下懂法的朋友,以上情况亲戚A应负什么责?要判刑吗?亲戚B又有没有责任?该负什么责?
好像A没有饮酒,如果饮酒(没醉酒)又有不同吗?
希望权威解答,急需答案。
谢谢!!!!!!!!!!!!!!!!

问题解答:

你提了三个问题:1、亲戚A应负什么责?2、亲戚B有没有责任?3、亲戚A如果饮酒(没醉酒)又有不同吗?
答:1、亲戚A驾证是C照,不能开大货车。因超车造成追尾,致使一人死亡。应负全责。出事后没有逃逸是不会判刑的。
2、亲戚B没有任何责任。因为他不是车主。
3、亲戚A如果饮酒那就要罪加一等。

亲戚A驾证是C照应负全责. 亲戚B没有任何责任。亲戚A如果饮酒那就要罪加一等。

先不说什么无证驾驶,你追尾就已经是全责了,然后无证驾驶加重责任,因为你已经是全责了,所以也不能加重了,所有赔偿都由A来承担,只要赔了钱,就不用判刑了,B是没有责任的。

A负全责,B没责任。
交通安全法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基本上一样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解释的只是一个框架,对于上述两种交通违法处罚处罚标准为罚款200—2000元、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依据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104条第二项规定处1800元罚款,记12分,并可以并处8—15日拘留。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