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8条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具体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05-17 13: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指从遗嘱人死亡之日算起? 还是从拆迁分钱的时候算起?
其父于90年去世,其母于03年去世。拆迁工作开始于06年3月 起诉时间为07年元月

问题解答:

问题问的不详细;
看房屋的产权人是谁,如果还是其父母,没有进行产权变更,那么应该是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获应该得知拆迁协议之日起,而且如果被侵权人有继承权的话,那拆迁协议依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产权被变更了,而被侵权人有继承权 ,那应该是自产权被变更之日获应该得知产权被变更之日起计算。

但是我觉得以上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我本人就是搞拆迁的,一般产权过户,尤其涉及到产权人以亡的,产权部门一般会比较慎重,都会要求出具财产继承的公证书;对于拆迁部门来说,会更慎重,也会要求出具房屋继承的公证书,而公证部门应要求所有具有继承权的所有人共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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