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依据1.沪建城(84)第1164号,拆迁房屋的批复,拆迁基地(居民.社员共计三百二十六户),沪规建地(84)第1522号拆迁房屋的通知,拆迁居民.社员三百二十六户,上工基(85)第191号,动迁公房计划指标32400平方米需要建造,上海工业大学动迁工房一期工程,工程编号87-12,居住建筑中有六层住宅14幢(其中有一幢底层为商店)三层建筑1幢.这些房子有多少用在动拆迁上. 依据2.平型关路669弄和801弄加起来,减去一幢14层k字形高层正好是14幢,有相当一部分卖给了上海医药公司,另有相当一部分大学自己私分了,只有少部分用在动迁上.比如平型关路669弄1-12号基本上全私分了,801弄2-3号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全卖给了上海医药公司.等等. 依据3.根据上面二个批文拆迁居民.社员三百二十六户,上工基(85)191号动迁计划指标32400平方米需要建造,用32400/326户=99.386平方米,也就是说每户平均99.386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而我们现在只有30几个平方米,当时上海市第七个五年计划,建造的房子要有一个过道厅,上海大学故意违反不造不分,当时有效的沪府发(1981)第64号文<<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独生子女政策一个,按二个子女分房,上海大学就是不按要求分配.居民合理合法的面积不算,上海大学的违反87第898号<<上海市建筑工程执照>>的50%面积到要算面积等等.上海大学为人师表的领导用强盗逻辑,刮民的方法,诈骗的手段来对付国家政府和老百姓的吗?等等. 依据4.诈骗的手段:上海大学委托他人来动拆迁,跟我们说是零时过度的,不签定协议书的,现在上海大学领导拿出当时拆迁户居住情况登记表来说这就是协议书,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也跟叫这是协议书,我拿着这张登记表到上海市人大,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初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房地产局等全说上面写什么就是什么.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等局书面答复这登记表不能视作协议书,没有协议书的法律效果.
私分给上海大学常务副校长周哲玮(平型关路669弄1号403室已出租)等.
人情交易给傅作义的女儿傅克城(平型关路669弄1号203室已出售)等.
买卖给上海一家医药公司等等.
问题解答:
好夸张 ....看不懂额。。。不过支持你一下。。。我们是小老百姓没得办法的额。。。
好夸张 ....看不懂额。。。不过支持你一下。。。我们是小老百姓没得办法的额。。。
到中央上访去。
纯属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