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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8 02: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我有个朋友是小学校长,因与别人发生口角,那个人威胁说要在学校门口找划他,结果在5月12号他果然来了,同时他事先报了警,我朋友在喝酒回校的半路上遇到了对方,朋友与他在一起的另外两个人用拳脚踢打了他,对方的汽车玻璃被朋友的朋友用手击坏,争斗中对方的手机被朋友摔坏,但对方人身没有严重后果也没去医院,双方到派出所解决,派出所让我朋友拿一万元,其中陪给对方2000元,保证金8000元交给派出所但都没给收据,对方开车回家了朋友也没事了,当然,朋友很后悔,不该冲动,请问:这样的打架应该怎么定性?我的朋友是否还被追究责任?那保证金的数额多吗?他是否还能要回一点吗?能要的话,他应该怎么办?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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