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的意外伤害,求助法律人士

发布时间:2024-05-16 14: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温泉浴池游玩时,刚出温泉池,正常行走,由于泉水中的矿物质多,水滑,摔倒,磕在池边石头上,造成下额2.5cm深裂口,露骨膜,腿也磕破,由浴池医生陪同去医院,下额缝了7针。造成毁容。但被其负责人告知,只负责医药费,因为门票是意外伤害险。其他费用要经法律途径,如毁容修复,误工费,交通费,人身及精神损失费等。
可是,当时他们两位经理承认是由于他们水滑造成我的摔伤,但拒绝给出书面文字证明,后报警立案。
请问律师朋友,我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向其索赔哪些费用?像人身伤害费,精神损失费大概要索赔多少?
PS:本人有当时和经理谈话的录音,承认他们温泉水中矿物质多,水滑,当时穿着他们提供的拖鞋,摔伤。还有事发现场的照片,及伤口未处理时的照片,门诊病例,派出所的立案。这些证据。
本人想依法维护自己权利,但又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索赔范围及额度,希望哪位好心的律师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本人是应届毕业生,面临择业,步入社会等问题,作为女生,毁容的伤害和影响是很大的。

问题解答:

出外旅游应购买旅游保险。若无保险,可直接向有关单位索赔,若不受处理,直接准备好相馆文件、证物、证人请旅游局出面交涉。你也可以自己请律师,要是只索回一半的医药费,还不够支付你庞大的律师费。

找律师

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要求提出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的额度 要据你具体的损失而确定。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具体标准无法具体衡量,只能由法院自由裁量。

广东胡律师:

你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去法院起诉这家“温泉浴池”要求“毁容修复(这个需要你提供凭证和之后修复的发票,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交通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精神损失费(这个属于你自己主张的范围,你觉得要多少合适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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