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08年12月开始工作的,一开始说好早上8点到下午3点,下午3点到晚上11点半两个班次,之后老板要求加长工作时间。后来我们自己调节成一天休息一天上班,从早上7点到夜里12点半。过了三个月也不提签合同交保险的事。现在我想辞职,我能要求得到什么补偿?
问题解答:
没补偿,你是临时工
补偿就是老板把工资都给你开了,别差咱们一分钱,敞亮的老板在给开点奖金,这是意外之事。
挺难拿到赔偿,如果你提出辞职就更没有希望了。建议你去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下情况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