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江苏盐城人,2007年3月份嫁到上海奉贤,我和老公都是农业户口,请问我的户口什么时候可以过来?我有看到有的资料上讲“在当地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那什么样的算是失去生产及生活条件?像我从小就是孤儿,从小就生活在叔叔家,原来的田地也都是叔叔家在种,直到现在还是,还有我家原来的房子也坏了不成样了,也没有土地证,我还有一个姐姐,是嫁在老家的。像我这种情况算是失去生产及生活条件吗?盼望专业人士能给我解答,谢谢!
另外,是不是我的户口一天不过来,我老公跟我儿子的户口就不能从我公公的户口本上单列出来,也就是单列门户?现在是不是只能寄在我公公的门户上?
问题解答:
你可以到你们那里民事局咨询下,这样比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