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上海外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19:5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请问现在外资企业会计岗位退休女工年龄是50还是55岁?企业裁员按税前还是税后工资赔偿?已签固定用工对裁员赔偿最多能赔多少?距离50岁还有19个月,企业讲赔偿19个月的税后工资,不用再缴税就解除劳动合同了,到街道每月还拿840元 到50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是这样吗?按税法前12月平均工资税后乘12月(工作连续超过)是这个样吗?谢谢!

问题解答:

依法解除的,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违法解除的,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陪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是前12个月的平均税前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月工资没有超过去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不受12个月限制,按照实际年数算。(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5岁, 按税前, N+1, 不是, 不是

按19个月乘以税后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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