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加金的一些问题(上海)

发布时间:2024-05-12 13:2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08年6月底进的公司,公司老总一直以公司正在注册为由,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也没有替我加金,我现在已经辞职,我想知道我现在的情况可否申请仲裁,如果胜诉是否能帮我补回这一年的金,我月薪1500,补的话又能补多少?
你的算法没有考虑试用期吧,我有一个月的试用期,那是不是只算10个月的双倍呢,工作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赔偿金是不是也不存在了呢,加金也应该只算10个月,我这样理解的对吗

问题解答:

08年6月——09年6月共11个月的双倍补偿,11*1500=16500,
工作满1年发1个月的赔偿金1500。
社保局没有补交的说法只能续交,如果你要拿钱,可以在申请上写明,公司出的部分全部返还给个人,个人去交,1500的工资,按照最底基数来算,每个月公司应该出375左右,12*375+?
一共是16500+1500+4000=一共是2.2W

要仲裁的话还是快点去吧,这个有时间限定的,过了时间就不能在进行仲裁了,

不管怎么说老板没签合同总是有问题的,不过由于你没有签合同,到现在才提不一定有用了,老板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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