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咨询

发布时间:2024-11-08 04: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厂做了两年了,天天都是12小时,也没有加班费。他们把我辞退了,请问“有没有补偿。

问题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以上规定的都应当按平时加班150%、休息日加班200%来支付加班工资。
同样的,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其主张一年一个月的经济偿。
你可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劳动监察投诉!

有补偿:加班费(可以加罚);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证据充足一些,建议你先劳动仲裁。

咨询或投诉:打12333,这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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