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母亲前一段时间看病,因为市里的医疗设备不具备,就到南京去看了。回去后到乡卫生院去报销医疗费用,他们说除却有些不能报销的药品之外,另外不在本市所属医院看病的,还要减去1000元,之后的余额才能按照百分之四十报销。说是市里规定的。我是江苏东台人。
我就想咨询一下,这1000元为什么要减掉,这样做合不合法?
[农村合作医疗市里自行规定的政策是否合法
问题解答:
是这样的,减去的是起付线,就是说只有超过这么多才可以报的.政策是市里自己定,所以每个地方都 不一样,不过大多数都 有这一条.我是我们这里合管中心的,也是这样规定的,这是合法的.
农合都是由参合地自己制定当地的规则
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