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关于户口档案迁回原籍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16:1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09上海高校的毕业生,户口是浙江温岭的。户口在学校存放四年后,由于单位不接受户口和档案,所以现在要将户口和档案迁回原籍。
1、但温岭市是县级市,是否可以接收档案?
2、我是否该将档案挂在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3、劳动手册是否只能在原籍地办理,如何办理?

恳求各位大大的帮忙,万分感激O(∩_∩)O~

问题解答:

1、接收2、是。3、是,到劳动局

你拿着报到证回原籍人事局报到,再到人事局下属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每年要交档案管理费用,一年后转正定级就拥有国家干部身份。

1:可以接收
2:如果你将来还要考虑想在你户籍所在地工作,那就挂上,如果根本没打算,就没必要。
3:至于劳动手册,不明白是什么?

1可以将档案放到温岭市人才保管
2应该将档案放到户籍地
3、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肄)业生,可凭户籍证明、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证件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城镇初高中毕(肄)业生还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劳动手册》。

2、企业中的原固定制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或换发。

企业中的原固定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原单位出具的退工通知单(原单位应注明原固定制职工)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发给。

3、协保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申办《劳动手册》

4、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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