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省的部队干部,对象在上海已经取得常住户口,请问我能否参加上海军转干部公务员考试?哪位老师请指

发布时间:2024-05-14 06:4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问:今年军转干部符合哪些条件,上海才予以接收?
  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军队转业干部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征兵机构批准入伍,同时注销上海常住户口,上海院校毕业分配入伍的外省籍学生不属上海入伍,下同)。
  第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驻沪部队(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随调到上海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
  第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或军转干部本人未婚;以及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户口。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原籍、入伍地为上海,或者父母离退休后已在上海安置落户。
  第六条: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户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七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其中一方为上海入伍,或者驻沪部队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一方转业,驻沪部队留队方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第八条:2004年至2006年军队编制调整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上海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撤销、合并、降格、改编单位转业入沪的军转干部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确认。
  问:上海今年将采取哪些办法安置军转干部?
  答:符合本市接收条件,并列入转业当年中央下达给本市安置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本市负责安置。具体办法是:
  1、考试分配。上海将公布考试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和营职以下军(警)官均需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
  2、双向选择。上海将举办军队转业干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分配会和实行网上双向选择。组织有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单位,以及在中心城区安置(含浦东、宝山、闵行区)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现场洽谈(不含已被考试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
  3、指令性安排。对未达成考试分配和双向选择意向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专业技术干部一般进行专业对口安排。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予以同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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