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不是经过公证就不能再改变??跪求!!!!

发布时间:2024-11-07 23:3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姥爷有六个子女,三个女儿三个儿子,姥姥于6年前因病去世。现在姥爷想立遗嘱把遗产都留给我母亲。如果公正遗嘱,我姥爷去世后,我母亲需不需要再给其他人给钱?别人还有没有理由要求分割遗产?

问题解答:

你是标题党 这个毋庸置疑。
公证后可以再写个遗嘱,同样公证,以后公证的为准。

如果你姥姥没有留遗嘱的话,你老爷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也就是说,一半的财产属于你姥爷,依据遗嘱由你母亲个人继承。其他人没有权利分割。
另一半属于你姥姥的财产,由六个子女继承,平分。

您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您解答:
既然是公证遗嘱,那么效力等级最高,需要按照遗嘱办理继承。

广东胡律师:

公证遗嘱在立遗嘱死后是最具备法律效力的,除非立遗嘱人自己再重新去公证一份,否则在他百后你母亲就可以拿遗嘱独自继承你姥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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