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分公司能否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发布时间:2024-05-14 09:4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国家旅游局30号令:《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第二十五条 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我现在的公司名义上是一家旅行社的分公司,实际上是2个独立的公司,但是我公司要从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所以才入股变成分公司。
现在的问题是,我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外汇专用帐户,是在总社的帐户名义下的2个独立的帐户,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汇专用帐户不能直接兑换人民币,需要有个人民币存款帐户来兑换,但是人民银行不批准我公司设立人民币存款帐户,原因是我公司是旅行社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我公司不想在总公司的存款帐户下开设存款帐户,不想有经济纠纷。请问各位高手,问题如何能解决?

问题解答:

可以开立银行账户,由分公司专用。但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开立,仍以总公司名义开立即可。

如果你的分公司已经在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并且性质为分公司,那么你要先办理注销手续,然后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进行新的登记注册。

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你在重新登记注册的时候,可以将自己登记为子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但需要母公司出具相关材料,具体你要问问当地工商管理机构。

不可以

一旦出了事情 有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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