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以来退出现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军人有关优待安置政策的文号

发布时间:2024-05-10 12:3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79年至85年之间国家有关安置政策的文件文号。

问题解答:

一九八七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二等三等伤残军人,户口是农村的,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不能安排的,增发抚恤金。请问如何理解?

这个请到当地人武部查询

1979年以后,因公负伤的伤残接人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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