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派旅游,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4-05-16 04: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单位公派职工旅游(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职工在旅游地脑瘤突然发作(之前该职工不知道自己患有脑瘤),送当地医院救治无效,十几天后死亡,算工伤吗?
在职工住院治疗期间,该单位已经垫付了5万多块,现在家属又来单位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单位公派旅游,职工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单位公派旅游,只能说是公家组织的活动,而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也不是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这个不算是工伤 顶多算是在职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
应该有3个月丧葬费 如果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有10个月的遗属救济费

如果是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亡,但十几天后才去世的,不能认定为工亡。

不算工伤。
一是因为他不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的,虽然是公费旅游,只能说是公家组织的活动,而不是他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二是,依照现行的工伤认定条例,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而突发疾病的,只有在48小时以内死亡的才算工伤。
以上两条,都不符合,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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