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酒店员工,受酒店总经理要求搬酒店订购电梯,电梯方付报酬,将脚趾砸成粉碎骨折,算什么事故,责任是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05-12 10:3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是下班时间,在酒店发生的,搬卸在合同中是电梯公司的义务,现酒店不愿承担一点责任,并不发我工资,该怎么办,有哪些程序,要多久

问题解答:

既然是酒店总经理要求你搬酒店订购的电梯,那么发生事故就应是“公伤”,酒店应全额报销你的医药费用,并付一定的误工费。至于具体的程序,你可咨询下律师。

如果是经理要求,那自然算加班了,加班就是上班时间了

要算工伤,具体找律师,凭你不一定能说得动他(公司)。

找律师!

尽管是下班时间搬的,如果是酒店经理叫你去的,应该是酒店布置的临时任务,应算是加班,和上班一样,受伤应算工伤。如果是经理介绍去的,他就不代表公司,而是你作为电梯公司一名临时搬运,由电梯公司支付报酬,也应算在电梯公司劳动时受伤,其实质也是工伤。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个人申请时效在受伤后一年内,如能认定工伤,由当地劳动部门有关机构(如工伤科、劳动仲裁委员会等)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工伤等级。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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