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集体户口,老婆是上海集体户口,在上海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24 03: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知道我老婆要开户籍证明。我当时来上海时把集体户口我的那页带在身边了,上面有我的个人信息和深圳公安局的红章,还要不要回原单位开主页?

问题解答:

每个地方是会有差异的,最好是带上首面,以防万一,某些情况下也是不需要 的,或是用首页的复印件外加单位的盖章也可以。如果要是不怕麻烦,那就去你的户口派出所打一份户籍证明 ,说是专用于结婚。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然后还要带上你的身份证。

你老婆需要准备的也差不多。建议是先问下那边的民政局。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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