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原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果树场是一个市林业局下属的自收自支单位,于2009年归属市交通局。更名为《京西产业集聚区》。
2009年6月11日管理处统计数字,果树场在职工人及科室人员,共计647人,其中237人没有入养老保险,称这237人为外漂人员。且职代会2009年6月11日通过的“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讨论稿规定:外漂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要求每人补交2009年—1996年度的全部个人8%部分,单位22%部分,及停薪留职费。每人平均都在5万元左右高额的费用。这237人根本无力承担。我们试问导致这些人员未入保的原因,果树场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么多年果树场从来就没有重视过这些人员。另外,我们的工人身份在,停薪留的职在,22%部分理应单位承担。我们认为这个方案与国家的“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补缴办法”相悖,是否有法律依据,希望单位及上级部门给我们个说法。
问题解答:
河北省有没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例及欠缴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这个旅游问答期待您的解答,请登录账号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回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