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医保统筹自付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4-05-13 00: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于前几天去医保中心报销,我是一类医保,我7350.15元的总费用,最后只报销到3682.47,一半不到点,按照清单明细打下来,扣除住院起付500元,我还可以报4000多,但居然出现统筹自付的920.62元,请问统筹自付的钱是用来做什么的?
我就是不明白,我每年交的保险费中应该就有一部分作为统筹基金,为什么在我已经踢除自费部分以后,扣除住院起付500元后,还要在我剩余的实际报销费用中还扣除统筹自付?让我实际拿到手的只有50%都不到。不是农民也要向城镇居民靠拢,住院报销达到50%吗?现在我城镇居民实际拿到手的50%(3682.47元)左右。我想不明白,该是我报销部分的钱为什么又让他们扣去了(920.62元)。

问题解答:

住院的总费用7350.15元,除开自费的,除开乙类先自负10%的,就是基本医疗费用,这个费用超过门槛费后,统筹支付百分之八十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付百分之十几,这个数字就是自付比例。这个钱用来干嘛?还问倒我了……

医保住院,刷卡进入医保软件,每天发生的费用录入,自动被分为甲类、乙类、自费类等。医保结算时,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负10%后与甲类费用算基本医疗费用,超过门槛(不同级别不同的起付标准,叫门槛费)的部分,按照医保类型不同、医院级别不同、身份不同(在职或退休)享受不同的统筹比例,一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统筹百分之八十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50%左右。

统筹,就是由医保基金支付,就是住院时医院直接减免的部分,就是应该“报销”的部分。

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时,设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①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②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③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在之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职工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计计算,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在每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初由市医疗保险局公布。

楼主不是城职医保吧。居民医保或者农保报销大概是一半的。而且有的如果是自费药不能报销。统筹也就用于门诊,住院不关这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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