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法:我来上班一个星期了。公司还不给我签劳动合同,这合法么?

发布时间:2024-05-21 18: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做业务的主管的。我也主动去找过,公司回答我是在一个月内都是合法的, 这正常么?这是一家上市公司

问题解答:

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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