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 公司组织旅游,但签了生死状,说是自发旅游的,证明出事与公司无关

发布时间:2024-05-10 09: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这样有法律效应吗
现在公司这种行为就是把实质上的公司组织旅游试图模糊为员工自发组织旅游,一方面想提高员工福利,一方面又担心出现承担不了的局面出现,问题是如何界定旅游是公派还是自发,休假旅游出发前签这个协议,是不是可以将旅游的组织形式性质发生改变,如果发生改变公司是不是达到了不承担责任的目的

问题解答:

“生死状”与中国现行法律不符,所签“生死状”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出事,不能据此减轻公司的法律责任。

补充答案:
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把所有发生的具体时间都写进法规中。
类似楼主的事情,没有具体的法规规定“禁止签订生死状”。
但签订所谓的生死状,是违背宪法、合同法的,任何合同条款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1,职工带薪年休假 公司组织旅游,但签了生死状。
2,说是自发旅游的,证明出事与公司无关。

个人觉得楼主问的问题是两个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职工带薪年休假,公司组织旅游,签订生死状,是不合法的,不具法律效力。
第二,职工年休假,没有参加公司统一组织旅游,而是自发旅游的,也不需要签订什么生死状,来证明出事与公司有关无关,这个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期间,职工出事与公司有无关。

这是公司推卸责任的表现,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