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发行人在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系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净资产全部折为股本,故自发行人之前身最初于 1988 年 10月29日设立之日起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