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4-05-12 13: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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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发行人在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系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净资产全部折为股本,故自发行人之前身最初于 1988 年 10月29日设立之日起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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