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与一商业小银行贷款合同期满,因为合作很多年,股东签字时候没有留意具体细则,这次期满我们打算不合作,他们却指出合同中有一条,若日均存款达不到1300万,则银行有权收取违约金。请问商业银行有权给贷款企业设定日均存款余额吗?有权利收取该项违约金吗?
问题解答:
我个人认为,银行单方面设置这样的存款日均限额是违反规定的,但是,这是和你单位双方的合同约定,你们以签合同时没注意看为由不履行合同,恐怕法律不会支持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