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如何索赔

发布时间:2024-05-11 05:1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原定在A地出发返回,结果因为旅行社出票困难,更改为从B地出发。在没有做多余解释的情况下旅行社通知我们搭乘汽车从A地奔往B地。这跟旅行社事先给我们的行程表不一致。而且更换给我们的车次标准也降低.原本是很干净的旅游空调专列,后来变成很脏的普通空调列车.(车票的价格也变低了)根据规定是否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一般索赔的额度是多少?
可否要求旅行社退回票价差???

问题解答:

退回票差并索赔不符合约定差价的双倍赔款.协商无效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不行就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应该能得到解决

可以向旅行社进行索赔的

合同是不是明确写明是空调车?如果不是明确写明的话,也许他们不承认,如果是和合同不同的,他们是要赔偿的

还可以到当地旅游局的质检所去投诉

首先,赔偿你们从A地奔网B地的交通费用。
其次,标准降低要补偿降低的差额再加百分之二十。例如,空调专列100元,普通的50元,如果合同上写清楚标准的话就赔偿(100-50)*(1+20%)=60元。其实数量不算是很多的,某些旅行社会以加餐或者送礼品就搪塞过去了。

请参考新旅行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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