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海外来工的工伤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18 20: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请问,一位外来保洁工在做清洁工作时不小心崴脚了,这样属不属于工伤?
然后,若属于,这样的工伤是该保洁公司承担还是保洁公司服务的那个被清洁的公司承担或者是说两者都要承担?还有另外一个就是,此保洁工所在的保洁公司还没有开始发保险费给她,说要满3个月以后才发开始每个月发100元的保险费,请问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保障法吗?还有工人养伤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是都应该给工人和补偿给工人还是只能其一?那么又是择哪一个,为什么?
呵呵,问题有点多,希望高人多多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说错了,不是崴了,是骨折了! 而且都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保洁公司对于这合同方面还没有提到要什么时候签。

问题解答:

1.工伤是需要到相关的制定机构做鉴定的, 我想崴脚是不可能被鉴定为工伤的, 并不是骨折。
2. 另外如果没有参加过综合保险也是不可能享有工伤的待遇的。
3.如果真的受伤而又没有参加综合保险的话, 应该是由单位承担和陪付责任的。

由于未及时办理外来就业人员综合保险或家政服务人员保险,导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而无法得到医疗费用补贴情况的,有招用该劳动者的公司比照相同待遇支付费用。
该保洁工在工作时间为完成工作任务发生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责任首先由该公司承担,如果受服务被清洁的公司也有责任的话,有两个公司协商责任大小,劳动者只与招用自己的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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