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在公园玩,溺水死亡,公园有没有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16 03: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家小弟在县人民公园玩时,不小心掉到县公园旁边的一条河里,那河边上没有防护措施(栏杆),对此找当地的城管,都没人理会,(公园是城管管理)像这样的情况,城管有没有责任.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问题解答:

你们可以维权,公共场所应具备一般的安全保障功能。就我的经验,这种情况下,你就不能找行政部门解决了,他们很可能会推脱、扯皮。而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时间,越托越不好办。
所以我建议你们采取诉讼手段,以县公园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理由是:公园没有尽到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危险告知义务(如“水深危险”提示语)。受理法院:县人民法院。
提醒你:尽快取得相关证据。1、拍照证明无提示语,切记在照片里体现时间;2、证明水深足以达到危险程度;3、你家小弟正常行走,未与他人打闹等有危险举动。等等。
举证最重要的就是时间,在公园等城管采取措施前,尽快拿到上述证据!!!!
像你们这种案件近几年来时有发生,胜诉的几率很大。

有责任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因为公园不设护栏和提醒牌是不合法的现象.如果设了,也应有一定责任,但责任大多就在游泳者了.

公园旁边的一条河里
那就不是公园里的了 当然和公园没关系

看一个人有没有责任 先看这个人有没有过错,再看他有没有义务来避免这个责任,如果没了,一般没责任。象你们这个案件,里边说河边上没栏杆,你应该做个证明,只要能证明(没栏杆)这个措施对对一般人都有危害,就是对路过的公众都会造成落水的现象,这个时候责任在城管。否则法院一般不回支持的。
意见仅供参考。建议找专业人员询问!

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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