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bx.com/Show_News.asp?ID=4590 这是他们的条款。

现在情况是这样,被保险人车祸死亡。我家里人起先报案,询问他们公司,看下来都说没有问题,可以帮我们还剩下的18万。 然后我们准备好所有的资料,交了上去。过了2天,他们公司来电话,说我们保单有问题。
具体问题是: 说这个险种一定要是贷款的钱用来买这个房子的,而钱作为其他用途就不保。他们把责任推到银行,说是银行搞错了。 但是我们和银行签订的合同上说明了,贷款的钱是作为 “家居消费”的。 银行的经理说他们保险公司想跟你搞,想赖账。
这个保险公司还说,我们可以私下解决,或者退还你们保险金。

这什么公司啊。现在弄得还要打官司,我们家其他事情都还一大堆要处理。
保险公司真的很麻烦啊!

请问大家,我们家有多大胜算?
近期,我家律师准备一起和保险公司私下调解一下。到时候看情况,再和大家来讨论。
谢谢下面回答问题的各位。
大家的回答对我很有帮助。谢谢了!
每个都回答的很好。"/>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和我签了《上海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却想赖账!!

发布时间:2024-05-13 00: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第三条本保险责任分为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和财产损失保险责任:

??(一)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出险当时《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
http://www.chinabx.com/Show_News.asp?ID=4590 这是他们的条款。

现在情况是这样,被保险人车祸死亡。我家里人起先报案,询问他们公司,看下来都说没有问题,可以帮我们还剩下的18万。 然后我们准备好所有的资料,交了上去。过了2天,他们公司来电话,说我们保单有问题。
具体问题是: 说这个险种一定要是贷款的钱用来买这个房子的,而钱作为其他用途就不保。他们把责任推到银行,说是银行搞错了。 但是我们和银行签订的合同上说明了,贷款的钱是作为 “家居消费”的。 银行的经理说他们保险公司想跟你搞,想赖账。
这个保险公司还说,我们可以私下解决,或者退还你们保险金。

这什么公司啊。现在弄得还要打官司,我们家其他事情都还一大堆要处理。
保险公司真的很麻烦啊!

请问大家,我们家有多大胜算?
近期,我家律师准备一起和保险公司私下调解一下。到时候看情况,再和大家来讨论。
谢谢下面回答问题的各位。
大家的回答对我很有帮助。谢谢了!
每个都回答的很好。

问题解答:

保险公司都是垃圾,找个媒体帮你声讨,一定胜!

您好:
在了解情况之后,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首先,这件事情如果仅仅看现在的情况看是不赔的,但是如果考虑的更远些,比如为什么保险合同上要有还贷保证保险责任,为什么当初保险公司会承保,他们为什么最初的时候没有明确说明,当时应该会出示相关证明才可能会承保,那么责任就应该在保险公司方面,所以总的来说打官司您的胜算很大。如果打官司成功,像一些相关费用也是由保险公司来出的。
其次是现在保险公司的问题,不知道有没有人专门为您提供保险服务呢?如果有的话,您可以找他全权帮您解决,既然您是在他那里购买的保险,那么他就应该为您提供服务,如果不成,那么只能说明这个代理人是不合格,不负责任的。
看到楼上的朋友说保险公司垃圾,我在这里多说几句,保险公司不一定是垃圾,问题通常出现在最基层的保险代理人身上,毕竟现在的保险公司既是一个生产者,又是一个销售者,都无法将其做精,而且进入的门槛太低,什么人都要,我并不是贬低谁,而是这种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个地方都有各种各样的人,不能一棒子打死一箩筐,以偏概全,很多人进入过保险公司,然后又马上离开了,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险公司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方,把保险做好很难,但是把保险做坏实在是太简单了,这正如每一个地方都有其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一样。
现在的保险行业正在改革,以后保险公司仅仅是一个生产者,而销售者将会由专门的代理公司或个人替代,以后的保险销售人员将会是高素质,高水平,客观,真正为客户着想和服务的群体,做到对比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结合多家保险公司来进行组合建议,另外即使是现在也有很多有责任心的人存在的。保险真正有价值的就是最后理赔的时候,也就是后期服务,而当需要理赔的时候,找谁合适呢?那么只有那些保险销售人员,即与自己接触的那个保险公司员工,但是如果那个员工不负责任,造成的结果就是两种:不需要理赔,都相安无事;需要理赔,出现问题。
由此可见不是保险公司的问题而是销售人员的问题,但现在的情况是作为保险公司内部的销售团队,销售人员怎样也无法脱离保险公司的管辖,那么也间接的限制了销售人员为客户着想的心意,可能他有心,但是却无力去做出更多的选择。
之所以说这么多,因为我们也是保险销售人员,可能我们做的地方还有些不足,但是我们会以客观的角度,真诚的态度去做好自己认为是对的事情,我们的力量不大,无法扭转整个保险业,但是我们会做好我们自己该做的,从身边做起,说了这么多,希望这些东西能帮到你。
最后愿您一切顺利。

这明摆着太平洋保险公司想推卸责任!
“家居消费”的概念是包含什么?是否包含:购房、房子装修、购置大型家具。
依我之见,你的保险理赔真的要打官司才能得到理赔啦。

多的不说。保险名称已经标明的很明确,《上海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
也就是说,如果是不是房贷,按理说就不应该和你签这个合同。之所当年和你签了,说明当时的业务员有问题。公司也有问题。但是归根到底这张保单是不应该成立。理论上说保险公司应该为他们的失误道歉,然后退还保费。(注意是退还保费而不是理赔。)

你现在唯一的希望是你购买该保险的年限。如果你购买了该保险2年以上,那么你的官司还有希望。
因为保险国际上有一个禁反言原则。其中的一条是任何不实告知如果存在了2年以上,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再以此为理由拒赔。这一条原来没有被写入旧保险法。但是精神还是存在的。
今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把着一条加进去了。今年10月起正式执行。但是现在已经可以以此为法律依据了。
所以如果依据这一点,你还是有希望的,但是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如果投保不足两年,那么就别想了。打官司肯定输。

以下是新保险法第16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依据这一条,只要当年你没有和银行串通一气欺骗保险公司,同时又投保了两年以上,那么保险公司现在的说法就很站不住脚了。打官司你赢的希望很大。

但是我个人的建议是私下谈判结局。让公司给你打一个8折或者7折进行赔付。因为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真的不是一件好玩的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打官司。你只要向他们表明你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如何击败他们,他们是愿意妥协的。

你好,小语,刚看到你的留言,有点想法不知能否帮到你,
保险公司为什么愿意与你进行私下解决,而不是依法拒赔,是因为他的承保过程中确实有一定漏洞。按条款,其本意是对未偿还房贷为承保责任的,但是,在相关合同上却写明家具消费而能顺利承保,这至少证明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也出了问题,(我猜测这份保单是银行代理的吧)法律合同应是非常严谨的,至少这一点错不在你。
但你的胜算有多大还不好说,因为在具体操作当中到底细节怎样也是需要追究的,看当中还有哪些可以利用的细节,都不好说。所以还是建议你搜集有利于你的一些资料和与证据保险公司进行谈判,私下解决还是可以接受的一个办法,只是尽可能多争取一点利益吧。保险法规定保险纠纷中,将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但你这个错位的有点离谱,到底是哪一方造成的,责任区分很重要。

我个人的看法与mlwy0说的差不多。
因为在合同第一条就注明了“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个人可参加本保险。”
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解释“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来看你家的贷款的确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换句话说也就不符合参加该保险的条件。
所以签订的合同也就作为无效合同。
即使你的合同满两年了而新保险法要到10月1日才生效,能不能依照新保险法的规定还是个未知数。
再根据现在各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年保险业都对相关费用、赔付情况监管比较严,所以 mlwy0说的赔到70%可能也很困难。
估计可能保险公司最后会给个两三万吧。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