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补交三金的问题(上海)

发布时间:2024-11-05 16:3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8月9日应聘到上海浦东某贸易公司就职,今年9月1日正式离职(未签劳动合同,不过我有证据证明我曾在这家公司任职),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我们交三金,现在我离职了想让公司帮我补交三金,请问如果现在我让他们帮我补交,公司应交多少钱,我自己要交多少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如果公司拒绝补交,我去投诉的话,公司是否要罚款,如果要罚罚多少?
麻烦各位帮我解答一下,最好详细点,谢谢了!
再补充一点:我试用期(三个月)的工资是1200元,试用期过后是1500元,今年5月涨到2200元。

问题解答:

你进单位时工资为1200元,低于当时上海最低缴费基数1220元,按规定以最低标准1220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部分应缴37%(包括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实际每月缴付451.4元;个人部分应缴11%(包括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工伤两项个人不缴),实际每月缴付134.2元。你是2005年8月进单位,到今年3月共8个月,以上数字乘以8,单位应缴3611.2元,个人应缴1073.6元。
从4月份起调整缴费基数,以上年本人平均工资为基数,你应该是1350元(1200元+1500元再除以2)。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率均不变,那么4月到8月共5个月,单位应缴2497.5元,个人应缴742.5元。
将以上两个阶段加起来,即为你需要的答案,单位应补缴6108.7元,个人应补缴1816.1元。
至于对公司的处罚,这是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事,象你这种情况,处罚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罚来的钱也不是归你的。
如还有什么问题可打电话13818803124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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