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兼营销售红酒,请问所得税应该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发布时间:2024-04-30 18:4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在线急等,酒店是09年4月成立,税种核定时是在国税交企业所得税,现在地税打电话来,说我们没在地税申报季度所得税,请问我们已经在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了,还能在地税再申报吗?我跟地税的专管员也是这么说的,她态度很强硬,说酒店就应该在地税报企业所得税,国税的事她不管,请问我该怎么办
当时核定税种的时候不是我去核定的,但是经办人员回来跟我说所得税是在国税交,因为公司其实是以销售红酒为主的,酒店只是个品酒的地方,没想到地税又说给我在地税核定了企业所得税,所以才有这种我在国税申报完,地税又要申报的情况,好在现在是企业所得税是零,否则退税都是麻烦事

问题解答:

你可真够倒霉的,2009年的规定,所得税征收机关与主税种征收机关一致,也就是说原本2002年后成立的企业所得税都归国税征收的做法,要略做修改,酒店的主税种为营业税,属于地税局征收,兼营销售红酒只不过是混合经营的一小部分,应该由地税局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规定如下: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你现在打一份申请报告到国家税务局,说明情况,请求国税局撤销企业所得税的税种登记,然后到地税局办理税种登记,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你们得去协调一下两个部门的县局以上单位(基层一般不敢做这种决定),避免重复交税。

  对补充问题的补充回答,销售红酒为主还是酒店经营为主,先看看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何为主营何为兼营,如果都是主营,那通过你们公司的账簿区分不同类别的收入进行比较,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公司的主营业务,再和国税局地税局提出申请。
  个人意见,基本上作为酒店,就是以营业税为主税种,如果酒店不重要,你们还开什么酒店,直接开个酒庄卖不就行了。

酒店是服务业,应该交营业税,营业税是地税负责征缴;销售红酒应该是销售商品的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地税负责征缴。

你们不同的应税劳务账目是否能够分开?当时在地税进行没进行税务登记?

当时地税局给你们核税的时候有没有核企业所得税啊?如果核了的话你肯定要申报啊.

对2009年起新工啇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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