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几个关系好的同学去旅游,怎样才可以不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11-05 19: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几个同学商量着要出去玩,我提议去某个地方,大家都同意了,我算是组织者吗,出去玩怎样才可以不担责任(PS:我是班长,一般大家都听我的,喜欢出去玩,可又担心出事)
假如是别人提议,因我威信较高,所以旅途中一般都听我的,遇事后我需要担责任吗

问题解答:

从法律意义上你已经算是组织者(前提是假如你们一起三人以上出去,有两人指认事前由你提出,哪怕是口头提出。),没有收费也是。

另外,就算写了免责声明,最后万一出了大事你也逃不了干系,要付民事责任。

总之,你假如想真正免责,那么对于出游之事的发起不要表态,认同即可,也就是口头上“那好吧!”、“我也去吧!”。(希望没有把你教坏,呵呵!)

最后,要是如你所述,你只是提议去某个地方,这个提议确定是发生在不是由你发起之后,你仅仅提议地点的,你可不负全责,至于责任划分那还是归属民事连带责任。

要想既能一起出去玩,又想不承担责任,那么遵从我写的第三段就行了。

OK,这样你不给分就没道理了,呵呵!

写协议书撒

法律上 你这个不需要负责任
但是作为一个班长,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必要的,如果出事了 要努力去做一些事情 (未必是出钱什么的)

最好是去的时候 路上多照顾 尽量避免发生意外

不需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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