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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3 11: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请问我在上海国美电器城买了一台冰箱,他们在发票上承诺,同城市内其他大中型电器商城同型号商品价格比我司低,可在19天内为你办理差价补偿,我是在今年7月25日买的,我在7月28日在上海家得利电器部看到同款商品要比我原先买的商品要便宜150块,但是我在看我买回冰箱的发票上看到这一点,补差价的条款上盖了这样一个章“此条款自2009年4月29日起作废”请问我还可以向他们补办差价吗?

问题解答:

商家已经声明作废了,你再维权真的很难了。
消费者无处说理去。
你若实在心有不甘,也可拨打12315试试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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