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划拨的宅基地上合作建自住房.共6层,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24-05-12 14:4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在国家划拨的宅基地上合作建房自住,共6层.部分准备出售或出租.现在是否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要按什么标准交纳.此外,这种行为是否算开发房地产,是否是违法开发.
本人使用的城镇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也是属于国家划拨国有土地.由于县城城区扩大.土地性质发生变化.本人拆旧房建新房.

可不可以再详细点回答下

问题解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
城镇职工要求自费建房应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经地政部门批准后统一征地、建房,不准私自到农村买地、租地建房。
以上是法律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只有本集体成员能享受的,出售也只能给本集体组织的、符合条件的人。更不可能给别人。
如果要做房地产开发,需要由国家征收后,走拍卖程序,按拍卖金额缴纳出让金

现在国家似乎控制合作建房,若已经是划拨土地想做房产开发,需政府收回后招拍挂后,由土地取得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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