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如果我在上海的某个区某个单位,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开票的资格证书,如果,一段时间后,我不在这个单位了,到了另一个单位(还在上海,但不一定还在原来的那个区)时,是否继续有效呢?如果还在这个区工作,能否继续有效呢?
问题解答:
继续有效。
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带走的,只能是原来的公司用